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6月2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2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加快完善南朗街道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将污水处理厂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经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七十三次工作会议审议同意,《方案》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3966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3.3966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6月29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21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中山市南朗街道华照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朗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