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区旧厂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7月7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1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南区旧厂房改造项目是中山科学城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904号),广东省下达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1356.11亩(1423.7407公顷)。《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南区街道渡头社区和沙溪镇濠涌村,共2个地块,面积合计8.6054公顷,未突破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了8.605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7月7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17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南区街道办事处、沙溪镇人民政府、渡头社区和濠涌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