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阜沙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阜沙镇卫民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13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中山市阜沙镇卫民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0.0304公顷。合计0.1614公顷用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地类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562599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阜沙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