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垃圾转运站等)》(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7月15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落实地块主要用于阜沙镇垃圾转运站和产业用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基础服务设施,以及盘活存量用地,有效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对阜沙镇垃圾转运站和产业用地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1757号),广东省对中山市共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28.5947公顷(21428.92亩)。《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共2个地块,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464公顷,来源为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未突破省下达我市的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阜沙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3.146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7月15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22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和上南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前)
2.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