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坦洲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7月25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该用地位于现行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按照《通知》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坦洲镇安阜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770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3266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坦洲镇裕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05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坦洲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7月25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13号
七、公告方式:在坦洲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的坦洲镇安阜社区、裕洲村等公告栏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