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芙中路支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8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芙中路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加快芙中路建设。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 号),广东省共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29200亩)。《方案》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0.8117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8117公顷;南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8117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8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25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北台社区、树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