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军村)》(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8月1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2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南头镇近期发展的用地保障,我局编制《方案》,将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共预下达中山市1946.6667公顷(292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1.3035公顷,未突破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3035公顷;南头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3035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8月11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27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将军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