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之二)》(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9月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3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解决中山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中的污水处理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对珍家山污水处理厂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以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757号),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计1428.5947公顷,《方案》使用规模8.7167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的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8.7167公顷,落实后,各调控指标如下表。
落实前后中山市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9月9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35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富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