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220千伏火炬输变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8月24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2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随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用电增长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负荷水平不断增大,负荷密度越来越高。现有变压站容量远远不能满足用电增长的需求,新建变电站成为缓解用电难、保证电网安全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的规定,目前共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29200亩)。《方案》使用预下达规模共1.4980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4980公顷;火炬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6482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8月24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29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火炬开发区、联富社区濠四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古培杰,联系电话:8829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