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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21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大涌镇人民政府:

  经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手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使用1.637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小榄镇竹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使用中山市大涌镇叠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115公顷,同意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使用中山市小榄镇东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建设用地0.5529公顷、中山市小榄镇竹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用地0.7704公顷。上述合计1.637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地类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