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东北海堤段)》(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9月2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3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满足翠亨新区滨河整治水利工程项目东北海堤段用地需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方案》,将落实地块范围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等相关文件,2022年广东省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46.6667公顷(29200亩)(以下简称“预下达规模”),经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八十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同意,安排使用预下达规模共2.4589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了2.4589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翠亨新区。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9月21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37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和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