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板芙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板芙镇板芙村工业改造项目及板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9月1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板芙镇板芙村工业改造项目及板芙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该用地位于现行规划的限制建设区。按照《通知》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落实规模情况
《方案》落实建设用地规模3.7090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板芙村、金钟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487公顷,建设用地3.6603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和板芙镇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3.7090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9月19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31
七、公告方式:在板芙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到的板芙镇板芙村、金钟村公告栏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附件:1.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落实前)
2.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