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大涌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文社区、安堂社区、岚田社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0月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中山自然资发〔2022〕22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随着大涌镇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部分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整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6个,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南文社区、安堂社区、岚田社区,总面积0.9855公顷。根据中山市202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入地块的现状为农用地0.5575公顷,建设用地0.3736公顷,未利用地0.0544公顷。调出地块3个,位于大涌镇岚田社区,总面积0.9855公顷。调出地块现状为农用地0.9855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后,大涌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0月9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22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南文社区、安堂社区、岚田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大涌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中山市大涌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