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南文社区、安堂社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0月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中山自然资发〔2022〕2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模置换原因
中山市清洁能源与智能装备产业用地(大涌)是中山市十个主题产业园之一,凤凰路加油站是保障镇域东北区域能源服务的基础设施,上述项目部分用地在《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为交通用地及特殊用地。用地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二、规模置换方案
《方案》调入地块TR01将原规划0.0148公顷特殊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TR02-TR06将原规划3.3071公顷公路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TC01-TC11将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特殊用地,TC12将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水工建筑用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规模置换后,中山市大涌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0月9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23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南文社区、安堂社区、青岗社区、大涌社区、岚田社区及旗北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大涌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前)
2.中山市大涌镇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 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