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三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0月17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4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推动落实“东承、西接、南联、北融”发展战略,强化周边城市、镇街之间的交通互联互通,从内到外真正实现“东西贯通、南北畅达”。按照中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需要加快南三公路扩建改造工程。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的规定,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29200亩)。《方案》使用预下达规模共3.3963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3.3963公顷;南头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9739公顷;黄圃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422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0月17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42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黄圃镇人民政府、南城村、将军村、北帝村、新沙村、马安村村民委员会以及文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