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同时保障中山市三乡镇、板芙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了《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三乡镇、板芙镇)》(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2年11月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4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三乡镇及板芙镇近期发展的用地保障,分局组织编制了《方案》,将项目的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落实规模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共预下达中山市1946.6667公顷(292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大布村和板芙镇板芙村、广福村,合计面积40.5496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40.5496公顷;三乡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40.4442公顷;板芙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105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1月1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45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板芙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乌石村和大布村居民委员会、板芙镇板芙村和广福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