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
《关于审批<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22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规有条件)使用方案,并请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6.7452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三乡镇乌石村和平南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3530公顷,未利用地0.1295公顷,建设用地0.2627公顷;调出地块位于三乡镇乌石村和岗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5828公顷,未利用地0.1624公顷。
三、请分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