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三乡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1月8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的原因
地块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的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具体调整情况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三乡镇乌石村和平南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3530公顷、未利用地0.1295公顷、建设用地0.2627公顷;调出地块位于三乡镇乌石村和岗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5828公顷、未利用地0.162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三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时间:2022年11月8日
五、批准编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27号
六、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三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的三乡镇乌石村、平南村、岗泉村公告栏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