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西环高速公路神湾段收储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1月14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批准编号:442000202204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西环高速神湾段建设用地保障,我局组织编制了《方案》,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共预下达中山市1946.6667公顷(292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1949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和神湾镇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1949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1月14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47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神湾镇人民政府和涉及的神湾镇外沙村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