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博享街等道路项目)》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分享: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博享街等道路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1月24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5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的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地块符合预留规模使用条件,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对中山市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29200亩)。《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安乐村、民乐村、东和平村、和泰村、永益村、小沥村,共21个地块,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799公顷(均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省下达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7799公顷;东凤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7799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56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同安村、安乐村、民乐村、东和平村、和泰村、永益村、小沥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局部(落实前)

  2.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