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110千伏志和输变电工程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1月3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结合中山市原东升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调入地块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共计14个,调入总面积为3.8092公顷,位于小榄镇东升片区裕民社区、胜龙村、白鲤村、利生社区、益隆村和高沙社区。调出地块共计3个,调出总面积为3.8092公顷,位于小榄镇东升片区同乐社区。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调入地块不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后,原东升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29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方案》涉及的小榄镇裕民社区、胜龙村、白鲤村、利生社区、益隆村、高沙社区和同乐社区公告栏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前)
2.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