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2月6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
随着阜沙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阜沙镇污水处理厂急需增容扩建,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保障阜沙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顺利推进,《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管理要求。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共2个(TR01、TR02),面积0.3790公顷,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丰联村和大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683公顷、建设用地0.0107公顷。调出地块共1个(TC01),面积0.3790公顷,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大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790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阜沙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2月6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4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方案》涉及的阜沙镇丰联村、大有村公告栏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附件:1.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入地块调整前)
2.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入地块调整后)
3.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出地块调整前)
4.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出地块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