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板芙镇低效工业改造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方案》调入地块涉及板芙镇低效工业改造升级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分局编制《方案》将改造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共6块,分别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金钟村、里溪村、深湾村,面积合计为7.591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1块,位于中山市板芙镇板尾村、四联村,面积为7.591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5905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调整地块不涉及现状耕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中山市和板芙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2月6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5号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湖洲村、金钟村、里溪村、深湾村、板尾村、四联村公告栏。
附件:1.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2.中山市板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