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
《关于申请审批<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坦洲大道之二)>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坦洲大道之二)》,并请你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交通水利用地规模4.2645公顷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位于坦洲镇永二村、七村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9656公顷(其中耕地 2.8594公顷)、建设用地0.2986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4.26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坦洲镇裕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4.2645公顷。
三、请分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