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保障坦洲镇城镇道路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坦洲大道之一)》(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的原因
坦洲大道部分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要求,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的选址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具体调整情况
《方案》拟使用《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有条件建设区2.067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坦洲镇永二村、七村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9394公顷(其中耕地0.7546公顷)、建设用地0.1203公顷、未利用地0.0082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坦洲镇裕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0679公顷(其中耕地1.8808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坦洲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时间:2023年2月10日
五、批准编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7号
六、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坦洲镇人民政府和坦洲镇永二村、七村社区、裕洲村公告栏公告。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局部一
2.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局 部二
3.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局 部一
4.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局 部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