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黄圃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2月13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结合中山市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实施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落实地块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26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中山市共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96.7460公顷(22451.19亩)。《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鳌山村、永平社区,1个地块,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7457公顷(均使用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省下达的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7457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黄圃镇。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2月13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03
七、公告方式: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网公告,在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和鳌山村、永平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