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保障中山市神湾镇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的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道路和学校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3年2月2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1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调整地块部分不符合《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分局组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神湾镇外沙村、海港村、宥南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02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948公顷、未利用地0.0946。调出地块位于神湾镇神溪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921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神湾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2月21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10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神湾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的神湾镇外沙村、海港村、宥南村、神溪村公告栏公告。
附件:1.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