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平化工园区工业项目之一)》(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3月13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结合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做好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三角镇高平化工园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359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13.5967公顷(24203.95亩)(以下简称“复垦腾退规模”)。经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八十二次工作会议同意,《方案》使用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16.8188公顷,未突破省下达的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6.8188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三角镇。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3月13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10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东南村和三角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三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三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