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区物流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位于南区街道恒美社区,为了加快推动南区街道产业转型升级,部分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359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13.5967公顷(24203.95亩),用于回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垦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案》使用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7.4394公顷,未突破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7.4394公顷;南区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7.439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3月9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09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南区街道、恒美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