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卫民村等)》(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3月23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本次落实地块为阜沙镇恒大旁边的道路和淋浴房二期道路,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地块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对中山市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方案》使用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2.2583公顷,未突破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阜沙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2583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3月23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14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卫民村和上南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LS01落实前)
2.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局部(LS01落实后)
3.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LS02落实前)
4.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LS02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