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新增用地(沙溪镇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4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加快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中山段建设,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大涌镇、沙溪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1933公顷,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的要求。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7.1933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4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23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以及调整涉及的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横西村、横东村,大涌镇人民政府、南文社区,沙溪镇人民政府、涌边村、康乐村、涌头村、中兴村、濠涌村、虎逊村的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