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神湾镇工业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3年4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2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神湾镇工业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方案》,使用预下达规模,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共预下达中山市1946.6667公顷(2920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8884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和神湾镇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8884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4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20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神湾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的神湾镇外沙村公告栏公告。
附件:1.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