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储备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坦洲镇新前进村储备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要求,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地块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整情况
《方案》拟使用《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有条件建设区1.7289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坦洲镇新前进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1.7289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位于坦洲镇裕洲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289公顷(其中耕地1.6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0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坦洲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5月18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18号
七、公告方式:
(一)网上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二)张贴公告: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新前进村、裕洲村公告栏。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
2. 中山市坦洲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
3. 中山市坦洲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前)
4. 中山市坦洲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