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宝丰社区等)》(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置换的原因
《方案》地块符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要求,分局通过编制《方案》,将地块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涉及调入地块共13个,位于小榄镇盛丰社区、绩东一社区、绩东二社区和宝丰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004公顷(均为农村道路),建设用地0.3192公顷(其中建制镇0.3189公顷,公路用地0.0003公顷);调出地块位于小榄镇永宁社区,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0.3196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小榄镇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六、批准文号:中山自然资发〔2023〕20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盛丰社区、绩东一社区、绩东二社区、宝丰社区和永宁社区张贴公告。
附件:1.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前)
2. 中山市小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