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北部智能家电产业园东凤片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8月7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5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本次落实地块涉及北部智能家电产业园东凤片区项目,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地块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建设用地规模99.4687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同安村,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预留规模落实后,中山市和东凤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99.4687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8月7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51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安乐村、同安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 中山市东凤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 中山市东凤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