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村企合作+单一主体归宗)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对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村企合作+单一主体归宗)范围内的4.6271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2023〕184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
项目(村企合作+单一主体归宗)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