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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B地块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28 分享: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B地块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对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B地块范围内的0.6149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中府函〔2023〕202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B地块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