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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北部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南头片区)>》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07 分享: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北部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南头片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9月22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5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方案》落实地块为中山市北部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位于南头镇。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我局通过编制《方案》,将地块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3〕1351号)文件的要求,拆旧复垦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下简称“拆旧复垦腾退规模”)按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山市下达拆旧复垦腾退规模47775.10亩(合3185.0067公顷),用于回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复垦区”。《方案》落实地块符合使用拆旧复垦腾退规模要求,使用拆旧复垦腾退规模共54.2992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54.2992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9月22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55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北帝社区、滘心社区、穗西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 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 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