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江高速东升服务区))》(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10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5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中江高速东升服务区的用地保障,我局组织编制了《方案》,将落实地块范围内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广东省对中山市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46.6667公顷(29200亩)。《方案》使用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5.1066公顷,未突破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3.8274公顷,已严格按照“建设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有提高”的要求于2023年8月完成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5.1066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小榄镇东升片区。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59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
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益隆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 中山市东升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 中山市东升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