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神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神湾大道沿线旧改项目)》(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3年10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5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方案》,使用我市的拆旧复垦腾退规模,将项目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使用拆旧复垦腾退规模18.2843公顷,落实后,不突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市的拆旧复垦腾退规模总量。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8.2843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58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神溪村、外沙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 中山市神湾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 中山市神湾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