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中府办〔2018〕53号)要求,落实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分割转让登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邓沛强,联系电话:88331367)
相关链接:《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的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