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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2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中土函〔2016〕3680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和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中土函〔2014〕1314号);

  三、《中山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中土函〔2013〕1014号);

  四、《关于户籍改革后认定农村村民身份操作办法的通知》(中土字〔2016〕192号);

  五、《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中土函〔2015〕1440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相关链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相关链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关于促进低效征地留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等5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