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已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实施,现就其中第十五条配套设施比例提高的操作指引通知如下:
一、对于项目总用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工改工”项目,在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20%。
二、配套设施指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员工活动室等。
三、按第一条要求申请调整配套设施占比的项目所涉及的宗地,可通过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方式办理,程序如下:
(一)项目按工改要求申报工改方案(方案中应写明配套设施比例提高后占比值等内容,未写明的默认为不超过15%),并通过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联席会议审议。
(二)项目所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工改方案,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调整配套设施比例的规划条件变更申请。
(三)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日历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三线图。
(四)市自然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后,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