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同时提升土地配置能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东升镇、民众镇)之二(两规一致性处理)》(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随着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中山市现行规划”),导致用地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管理,根据《通知》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根据《方案》,调入地块共17个,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乐社区、益隆村、兆龙社区和太平村,面积共66.029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25个,位于中山市民众镇沿江村、接源村和锦标村,面积共66.029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均为农用地(其中园地面积49.254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6.7751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次《方案》使用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六、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14号
附件:1.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调整前)
2.中山市东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3.中山市民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4.中山市民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