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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9-08 分享:


中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项目(村企合作+单一主体归宗)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事宜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阜沙镇上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阜沙镇金钟村的4.62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