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黄圃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手续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圃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中山市黄圃镇鳌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037公顷。上述合计0.060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镇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