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凤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东凤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手续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东凤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使用0.066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6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东凤镇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