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上报的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梧桐计划第十二组)改造升级第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对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的0.9936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该用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请你镇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批复文号为中府函〔2023〕312号)办理后续供地手续,并督促改造主体实施改造。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梧桐计划第十二组)改造升级第一期“工改工”宗地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