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榄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小榄镇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小榄镇兆龙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8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9865公顷用须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教育用地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镇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小榄镇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