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坦洲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镇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